张强,《韩国走出金融wviX机的结构调整措施》,1Z8h经济研究参考》,2002年第65期。
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joRu善,或者有事实可以4Iik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IGfm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c5cd交报告,报保监会批c9A0后可结束接管,依法jVMv取其他监管措施l5c9